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性质:“北方工业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由我校青年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组成。本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以交流、协作和联谊为主要活动的群众团体,秘书处设在北方工业大学人事处。
第二条 本会宗旨:团结、进步、交流、敬业。致力于团结广大青年教师,增强凝聚力;加强社会实践与联系能力;增进校内及校际间跨学科青年教师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团结、加深友谊,为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多角度全方位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为我校广大青年教师搭建发展平台。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北方工业大学校纪校规,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推动和促进我校青年教师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的交流,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搭建青年教师学术交流、教学研讨、学习互勉、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五条 做好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和学术方面的交流协作工作; 开展校际间及国内外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
第六条 做好学校有关政策的宣传,了解青年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动态,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 开展青年教师联谊活动,组织适合我校青年教师特点的校内外社会实践调研及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活跃青年教师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在北方工业大学工作、40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北方工业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二)热爱北方工业大学,宣传北方工业大学,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
(三)服从本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安排,参加并支持本会的活动。
(四)为其他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本会召开的相关会议。
(二)具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召集和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无偿享有本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十一条 通过书面申请,可自愿退出本会,年龄超过40岁的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为全体大会的代表机构,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各总支成立青年教师联谊会分会,负责本单位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2年召开一次,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审议理事及各部长的工作报告,审批年度财务预决算,通过本会重要决议,决定其它重要事项。理事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2次全体理事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理事会设分会理事长、理事。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19-21人组成。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理事10-11名。分理事会由3-5人组成,设分会理事长1名、分会理事2-4名。
第十六条 理事由各学院推荐产生。理事会负责推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每届任期2年,可连续任期,至多2届。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活动部和外联部。分别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各部(处)负责人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命。每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一名。
秘书处负责本会文件和文案的起草、收发和保存,并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会员的联系;
活动部负责会员教学研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考察调研、项目研究及各项联谊活动的组织实施;
外联部负责会员京内外、校际间的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交流及对外联络相关事宜的组织实施;
宣传部负责联谊会的宣传工作;
理事会负责监督并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以上各项选举和决议确定均以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计划专项经费、师资培训费、职工培训费及社会、学校和个人赞助。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经费管理,全体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于北方工业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秘书处。